作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19-12-20
照明設計是展覽形式設計中不可分割的部分,它不是在展柜已經(jīng)安排好、展品已經(jīng)最后確定后再加上去的東西,而是伴隨整個展覽的形式、設計的變化而不斷變化。
為了展品的安全,應當注意光輻射對展品的損害,對燈具的紫外線和紅外線使用濾鏡進行過濾,對于展品的照度水平也要嚴格控制,同時對展品燈光的年曝光量進行控制。假定展品的照度水平為200lx,博物館每周照明60h,那么對于展品來說,一年的總的曝光量為600000lx*h。
對于陳列繪畫、彩色織物、多色展品等對辨色要求高的場所,應采用一般顯色指數(shù)(Ra)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;對辨色要求一般的場所,可采用一般顯色指數(shù)不低于80的光源做照明光源。
對于立體的展品,通過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結合來勾勒細節(jié);對于一些大型三維展品,用定向照明和反光照明從兩側投射,造成不同程度的陰影,突出立體感。展陳照明應通過不同的亮度對比,明暗搭配,光影組合,折射出文物富有立體感的藝術效果,利用燈光賦予文物生命活力,逼真呈現(xiàn)。
在觀眾觀看展品的視場內,不應有來自光源或窗戶的直接眩光或來自各種表面的反射眩光。對于燈具在展品上形成的一次反射眩光,可以將燈具安裝在無反射干擾的布燈區(qū)進行消除。
觀眾或其他物品在光澤面(如展柜玻璃或畫框玻璃)上產生的映像不應妨礙觀眾觀賞展品;對油畫或表面有光澤的展品,在觀眾的觀看方向不應出現(xiàn)光幕反射。